来源:易县纪委 易县监察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09 19:07:04 阅读量:4744
经查,张东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盈利活动,拥有企业股份;以“合作”开办公司名义获取利润,涉嫌受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3月26日,易县纪委监委给予张东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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