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24 14:19:16 阅读量:458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3日至6月3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易县进行了巡视。8月11日,省委巡视组向易县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切合易县实际。易县县委始终坚持把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一次集中考验。县委常委会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认真对待巡视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作为一面“镜子”,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看待反馈问题,主动认领、对号入座,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化压力为动力,真查真改,立行立改。通过巡视整改,使易县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有一个大的提升,有一次质的飞跃,为加快易县京南生态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8月11日上午,巡视组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县委书记杨义宝立即召集县委副书记陈英民,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连晨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东辉,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魏云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凌云召开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梳理汇总,逐条分解立项。下午,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巡视反馈意见,各常委逐人做了表态发言,审议通过了《省委巡视反馈主要问题立项分解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杨义宝任组长,政府县长刘杰、县委副书记陈英民任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党政班子其他同志任成员的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8月15日上午,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再次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审议通过《中共易县县委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8个专项整改方案。下午,召开全县整改工作动员大会,整改工作全面铺开。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常委扩大会8次,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办公室会议16次,专题调度会9次,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按照“一个整改事项、一个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整改时限”总体要求,细化整改措施,突出整改重点,明确完成时限,确保了整改任务认领到单位、责任到个人。为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目标,达到举一反三、扩大战果的目的,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视反馈问题再细化,制定了《整改问题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共涉及县级责任领导19人、牵头单位31个及所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成立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组成的5个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28个乡镇(处)、93个县直部门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进度、质量、效果全程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周报告、周调度制度,每周五书面汇报进展情况,每周一县委常委会专题调度,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对督导检查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随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深入。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31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项,未完成4项(规范党组成员配备、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人员、纪委缺编和乡镇纪委副书记配备),下发整改文件50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9项,巡视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信访稳定工作缺乏政治敏锐性”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信访稳定的方法举措,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切实发挥好首都“护城河”作用,全力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够”问题。坚持把协同发展作为易县面临的最大机遇来抓,优环境,补短板,努力实现在协同发展中弯道超车。一是打造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优质平台。将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由12.6平方公里调整为76平方公里,完成土地预征3000亩,为京津企业来易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以水、电、路、气、讯及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经济开发区规划展馆、园区道路、污水处理厂三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启动,投资1.5亿元的规划展馆年底前完工,明年投入使用。二是更加主动对接京津。抓住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帮扶机遇,与海淀区对接5次,7月4日与海淀园外资协会18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8月24日与北京市海淀区区委书记带队的考察团,举行了对口帮扶交流会和帮扶对接项目签约仪式,围绕设立海淀园易县分园进行深入洽谈,三聚环保、桑德国际等3个项目实现签约,项目已经落地;与丰台中小企业促进会签订合作意向书,中小企业丰台创业园项目正扎实推进。总投资8.1亿元的军民融合雷达产业园一期工程已完工,预计明年投产运营。截至10月11日,总投资8亿元的北京君光伟业科技、北京汇香淳米业等5个京津项目已经签约入驻经济开发区。全县累计在谈项目达到87个,签约9个,19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1.5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9.53%。三是多层次宽领域对接。与北京学校建立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对接关系;与北京商鲲教育集团、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展职教合作;与北京海淀区航天中心医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河北医科大学建立帮扶合作关系;与中日友好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大大提升了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整治生态环境力度小”问题。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一是实施“蓝天”行动,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环保风暴”行动,彻底治理“散乱污”企业,全县763家“散乱污”企业,整改95家,取缔668家。淘汰改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4台,完成禁煤区3个村电代煤改造。二是实施“碧水”“净土”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推进白洋淀上游水域综合治理,清理河道生活垃圾22.36万方,封闭入河排污口27处。强化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关停禁养区范围内养羊场15家。三是突出矿山整治,实现精准生态修复。责令76处露天矿山全部停产整治,注销采矿许可证2处;完成6处无主矿山修复绿化工作;取缔非法砂石料厂46家,捣毁加工设备58台。对矿山污染深度治理责任落实不力进行问责,给予2名科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2名电管所所长免职处理。四是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立案39件,处罚255.61万元,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6人。对摩天岭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不力责任人进行追究,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2人。
2.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不到位,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扎实”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脱贫攻坚领导不够有力”问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一是构建最强的决策指挥体系。成立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双组长”贫困退出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脱贫办,组建一办十四组,分别由分管县领导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成立精准识别和基层基础保障、易地搬迁和村庄提升、产业扶贫三个工作专班,重点推进;划分9大战区,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和7名县委常委牵头,建立战区统筹调度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实施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最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每周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重大全局事项召开全县大会。今年以来,已组织召开全县大会4次,县委常委扩大会8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10次,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安排,对疑难问题进行统一研判,对薄弱环节进行及时弥补,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出台扶贫脱贫方面文件35个,统一干部思想,协调工作步调,强化组织领导,有力地推动了脱贫退出工作的深入开展。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紧紧抓住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重要机遇,下大力抓好精准识别工作,识真贫、扶真贫,做到贫困人口识别精准精确。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制定《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易字〔2017〕38号),召开动员大会和多次调度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印发公告3000份、明白纸15万张,制作广播专题光盘每村发放一张。各乡村及工作队通过发放明白纸、入户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逐村逐户建立入户宣传台账,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做实工作步骤。严格遵循“回头看”工作“组建工作队、搞好动员培训、确定识别对象、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比对公告、录入信息系统、落实精准帮扶”八个工作步骤,抽调机关干部918人,组建“回头看”工作队468个,做到了任务要求到位、业务指导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节点成效到位。三是严把标准程序。严格执行“五看六不评六优先”识别标准,针对边缘人口提出了“八评八纳入”具体细则,做到应纳尽纳、应出尽出。严格落实“两公示、一公告、村评议、乡审核、县比对”环节,民主程序一环不少、一丝不苟。由纪检委牵头在各村设立监督意见箱,开通两部举报电话,接待来人来电来访26件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了识别精准、程序合法。四是严格督导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28个乡镇(处)进行抽查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督办函19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数据精准。目前,全县识别贫困人口17183户38878人,贫困发生率8.3%,其中紫荆关镇鸭子沟村识别贫困人口17户37人,贫困发生率2.36%。
(3)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一是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县搬迁公司和相关乡镇为成员的易地搬迁和村庄提升工作办公室,下设易地扶贫搬迁组,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整改工作。二是提升硬件水平。突出抓好安置区工程建设,水、电、暖等配套工程以及硬化、绿化、亮化、广场项目已全部完工,卫生室、幸福院投入使用,联村道路顺利通车。三是加快资金拨付。会同县农发行积极开展搬迁资金整改工作,集中安置区计划投资328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770万元,已拨付资金2200万元,资金拨付率在全省排位靠前。严格按照省分散安置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分散安置验收方案,全面落实安置资金补助政策。四是实现如期搬迁。建档立卡“回头看”后,流井乡建新村贫困搬迁人口总计26户50人,同步搬迁169户497人。按照安置房分配方案,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已经全部入住。全县分散安置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共计64户178人,涉及5个乡镇8个村,已经全部安置到位。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扶贫政策没有用活用足”问题。学深吃透用活扶贫政策,发挥政策最大效应,为年内全县脱贫摘帽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政策培训。7月14日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政策培训问题,分3批举办5期专题培训班,培训2200余人,极大地提升了县乡村扶贫干部及工作队员的政策水平。二是实施金融扶贫。成立县金融服务中心、24个乡镇金融服务部、162个村级金融服务站,构建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网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险基金两个资金池,风险补偿基金4200万元,保险基金2000万元全部到位。与农村信用联社、保定银行、邮储银行、人寿保险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已存入签约合作银行。印发《金融扶贫政策明白册》1500本,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严格落实政策。全面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道路硬化、亮化等各项脱贫政策,让贫困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新打机井25眼,配套26眼,安装管道8000米,44个村硬化路面34.89万平方米,70个村安装路灯4037盏;完成1972户危房改造、69个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115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先诊疗,再付费”;全面实行“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政策;对1215名贫困学生“三免一助”金额219万元。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工作责任制不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定期调度推动,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23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就思想认识、阵地建设、网络管控、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全年大事要事分解内容,明确年度考核目标,并发文实施。二是建章立制。结合县域实际,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9月20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易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易县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监督办法》《易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易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管理负面清单》(易办发〔2017〕12号),从制度上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和强化。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缺失”问题。把阵地建设作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增强主动性,掌牢话语权,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一是全面督查。对广播电视台、电台、报刊、微信平台、QQ群等媒体以及印刷厂、文印社、文化娱乐场所、论坛讲座、宗教场所等意识形态阵地进行全面督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员。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二是加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在新华网、人民网、网易、河北新闻网、长城网等中央、省、市重点新闻网站刊发稿件400篇次,宣传易县改革发展成果,展现易县良好风貌。三是加大投入。投资近1000万元实施162个村“四个一”工程建设(一个文化广场、一个农家书屋、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科普文化长廊),丰富农村群众精神生活,巩固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四是严格监管。将网络安全列为“百日攻坚”行动内容,组建宣传系统微信矩阵。加大县内非官方网站自媒体管理力度,2次对发布不良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约谈。发现各类预警信息230条,及时进行引导回应,及时消除了负面影响。五是建章立制。修订印发《关于加强“六项机制”建设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易宣发〔2017〕20号)《易县敏感热点及突发事件互联网应急管理预案》(易宣发〔2017〕21号)和《易县互联网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易宣发〔2017〕22号),强化了制度建设,规范了应急处置,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针对“电台舆论阵地失控”问题,广电局已经与民营企业终止外包两个频段的协议,按照有关要求,转播中央电台节目。
4.关于“对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力,政治担当不够坚决”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开发市场混乱”问题。站在稳定、民生和发展的高度,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处理房地产遗留问题重大机遇,下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混乱问题。一是全面摸底调查。对全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摸排,彻底摸清了违法占地项目、未批先建项目、超规划建设项目、未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违规销售项目和擅自提高容积率、欠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的底数。二是依法依规处理。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行政处罚、勒令停工、补办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措施,纠正和解决了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混乱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了公告发布制度、交易结果公示制度、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制度,制定出台《易县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易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易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易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易县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易政〔2017〕191号)等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四是严厉追责。对房地产开发监管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严厉追究,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4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非法采砂问题严重”问题。本着“疏堵结合、严打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部门责任,县乡村三级联动,全面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车巡回宣传,印发公告300份和明白纸5000张,悬挂标语120条,设立永久宣传牌42块。在县电视台和《保定日报·今日易县》等媒体开辟专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打非浓厚氛围。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责令13家合法采砂企业按照《河道采砂企业规范化管理规定》(易水字〔2017〕13号)全部停产进行自查。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对砂资源丰富的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蹲点看守。在军营大桥、泥瓦铺、夏庄等关键路口设立路障路卡,对运砂车辆实行24小时检查。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国土、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出动车辆1920多台次,人员4200多人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38件,刑事立案1件,行政处罚27.65万元。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捣毁非法采砂点46个、盗采设备74套、变压器17台;查扣车辆18台、挖掘机7台、装载机1台,非法盗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易政办﹝2017﹞89号),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巡查报告、社会监督举报、部门执法查处、公安依法打击的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或参与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严肃追究责任,顶格严查惩处。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36人、行政警告17人。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一是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出台《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易办发〔2017〕13号),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二是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政治责任、精神追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理论中心组学习。8月17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脱贫攻坚政策进行专题学习,6名专业人员进行讲解,达到了预期效果。10月30日和12月4日,又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行两次专题学习,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易组字〔2017〕113号),对全县各党委(党组)近三年来的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结合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制定出台《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易字〔2017〕51号),9月21日印发全县各党委(党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率先按要求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脱贫攻坚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大龙华乡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责令大龙华乡党委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党委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力问责。针对“市场监管局、县直机关工委、白马乡、大龙华乡、南城司乡等党委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5个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全面排查。成立5个检查组对全县所有乡镇、县直单位“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排查,共查出8个乡镇、15个县直单位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培训。组织召开4次专题培训会,对全县各党委(党组)组织委员和支部党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熟悉业务,规范行为。四是建章立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易组字〔2017〕115号),对如何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好党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五是加强督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厉追究,力促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常态化。
2.关于“党组织书记聚焦党建不力,少数党员党性意识薄弱。部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动意识、主业意识和主角意识树得不牢,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够严实”问题。一是严明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建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责任体系,全面营造“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氛围。二是开好党建述职会。制定下发《关于抓好党委书记党建专项述职工作的通知》,充分做好党建述职会前准备工作。撰写述职报告时坚持三个“三分之一”(个人党建思路和党建工作成绩占三分之一,党建存在问题占三分之一,下步工作安排占三分之一),对基层党委(党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10月10日,组织召开了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会。三是规范党建和廉政建设分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在各级班子成员中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对全县范围内各党委(党组)党建和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进行了规范。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真正把党建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全面摸底排查。组织力量,深入全县各党委(党组)进行调研摸排,发现有近20%的党委(党组)书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轻党建等问题,并把这些单位全部列入整改范围。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分两次对28个乡镇(处)党委会议情况进行核查,以督导促落实。将党建成效作为班子和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落实党建责任中考察识别干部。同时决定对基层党建工作单独进行专项考核,以考核促落实。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对核查党委会议中发现的7个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单位,对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针对“紫荆关镇和市场监管局不重视党建工作”问题,对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失联、空挂党员现象严重”问题。一是全面摸排。组织力量,对党员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县外出务工党员共计3350人,其中长期失去联系的7人。二是加强管理。制定流动党员结对联系和走访台帐,对流动党员实行分包责任制。依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冀办字〔2015〕40号),对长期失去联系的7名党员进行另册管理。乡镇党委每季度督导汇总一次各村党支部的管理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举一反三。对26个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列入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实行挂账督办,明确责任,动态管理,采取函询、约谈、问责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切实解决了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四是严肃追责。针对“大龙华乡尧舜口村40多名党员、紫荆关镇鸭子沟村16名党员长期在外打工;鸭子沟村8名党员在学校毕业、部队转业或退休后,把组织关系暂时存在村党支部,但常年见不到人”的问题,对两个乡镇的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
3.关于“执行干部政策不严格,干部档案存在诸多问题”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除巡视组提出的粮食局、食药监局、民宗局、文体办、广电局5个单位外,还有水保办、房管局、档案局、工促局、农机局、中小企业局6个单位没有实质合并到位。对此,县委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编委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责成财政局、审计局对11个拟撤并单位进行了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责成政府分管县长组织召开各合并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做到了财务管理统一、人员安排统一。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到位”问题。一是全面清查。全县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单位7个,分别为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共超配领导干部18名,科级非领导干部14名,均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单位。二是强化举措。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文件精神,于6月份建立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台帐,制定出台具体的整改措施,结合领导班子建设,采取交流、转任、退出领导岗位等方式,逐步消化超职数干部,截至目前,已消化超职数干部6名。针对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南城司乡存在6名待分配干部问题,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对6名待分配干部重新安排了工作岗位。因机构改革造成的市场监管局存在“党政分设”问题,结合消化超职数干部,于2018年底消化完毕。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存在超编现象”问题。一是摸清底码。对全县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18个单位超行政编制80人;人社局、规划局等18个单位超事业编制222人。二是制定方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委办、人社局制定超编单位人员分流的具体方案。除机构改革导致超编的单位外,其它单位正在逐步消化。现已消化超编人员45名,解决了县直机关工委、工会、党校和蔡家峪乡4个单位的超编问题。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县直单位党组成员配备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对全县党组设置及成员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有13个单位超配党组成员28人。9月11日,县委常委会对党组整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了党组应设未设、设置不规范和党组名称不规范等问题,消化9名超配的党组成员,人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党组成员配备已经规范到位。对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的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卫计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5个单位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3个单位超配问题,已制定整改消化方案,结合干部调整,逐步予以消化,2018年底消化完毕。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诸多问题”。结合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大问责力度,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及相关单位逐条进行整改。一是严明政策。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认定和整改。对有特殊情况、无法找到政策依据的,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答复意见进行办理。二是查漏补缺。针对缺少《转正定级审批表》等问题,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法进行补救;针对出生日期、接续工龄等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指派调查组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查找原始依据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取证后严格按照政策进行认定;针对破格提拔、干部身份、任免表(考察材料)缺失及不规范等问题,查找当时的政策依据;针对学历存疑、姓名用字不一致等问题,由干部本人进行学历认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佐证材料进行认定。按照档案管理权限,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当时情况进行集体研究,确保档案整改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目前,巡视组反馈的30名干部职工档案存在的137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追究责任。对干部档案材料收集不及时、干部任免材料填写不规范问题,分别对4名档案管理人员和2名干部科室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干部入党材料不规范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对8名时任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和县直机关工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予以谈话警示,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针对破格提拔或干部身份存疑问题,对3名科级干部实行了另册管理。四是规范管理。取消没有管档资质单位的管档权限,实行全县干部(职工)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三家集中管理。组织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对全县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准确无误。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氛围不够浓厚”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健全制度规定。制发《易县重要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线索党委书记批办制度》(易办字〔2017〕57号)《易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易办发〔2017〕11号)《易县关于“一本通”纵横两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落实的实施方案》(易办字〔2017〕43号)《易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易字〔2017〕48号)和《2017年易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量化表》(易字〔2017〕58号)等文件,明确责任,推进落实。二是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出台《2017年易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易办发〔2017〕10号),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2015年桥家河乡、桥头乡、高村镇的工作报告,除日期不同外,内容一字不差”问题,对3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乡镇纪委书记给予了诫勉谈话。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行不畅通”问题。一是严明工作责任。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易反腐字〔2017〕2号)和《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制度(暂行)》(易反腐字〔2017〕3号),明确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二是强化部门间移送。对2014年至今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起底,并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向纪检委移送案件123起(法院12起、检察院31起、公安局61起、审计部门19起),纪检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6起,制度执行正逐渐步入正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国土局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党员管理教育不严格,不敢腐的氛围不够浓厚。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强化谈话提醒。结合“两个专项”(“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转发《保定市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保清办〔2017〕15号),县、乡层层开展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向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提醒,明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主动上报问题线索。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查处,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15起典型案例;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易县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完善通报曝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易字〔2017〕52号),明确农村“两委”干部的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没有形成有效震慑”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纪问责偏宽偏软,处分科级领导干部占比少”问题。一是深挖问题线索。结合省市巡视巡察、明察暗访、作风纪律督查、审计监督、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查找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审计发现15条问题线索,纪检委巡察发现127条问题线索。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查处科级干部69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4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24人,涉及正科级干部42人,副科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查处量上半年居保定市第一。三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出台《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规定》,对涉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做出具体规定;制定出台《关于查否案件复核制度的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正确有效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不遗不漏。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问题。一是开展监督检查。由纪检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全县所有乡镇、部门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已查完16个乡镇、35个县直部门,发现10个方面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加大案件查处。按照要求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处理55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警告18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3人,单位解聘1人。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转’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方案,解决空编。制定《关于公开遴选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公开遴选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通知》(易组字〔2017〕132号),在全县范围内选调了7名优秀公务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二是摸清底数,选任干部。对28个乡镇(处)符合条件的纪委副书记人选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实施意见》( 易字〔2017〕22号)和《关于组织推荐乡镇纪委副书记人选的通知》( 易组字〔2017〕118号),从各乡镇选任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副书记。目前,对7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履行了乡镇纪委副书记任职手续。三是开展督查,推进“三转”。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三转”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立行立改,一步到位。目前,28个乡镇(处)均已“三转”到位。对梁格庄镇、南城司乡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2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廉政谈话制度不落实”问题。制定出台《易县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易字〔2017〕49号),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今年以来,县委、县纪检委已对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2次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3.关于“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缺失,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某村党支部书记在手工业扶贫项目工作中,多领2台缝纫机补助资金,虚报套取加工箱包技术培训费1.84万元;某乡镇利用扶贫项目,多次多头申报财政补助及无偿周转金共990万元;有的村干部滞留扶贫项目资金”问题。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对全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组成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村及相关部门扶贫项目资金流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巡察。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印发《关于严肃扶贫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在全县各村显要位置张贴警示。对39名党员干部扶贫工作失职问题进行追责,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1人,批评教育5人,因故暂存2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扶贫领域案件线索3件3人。巡察发现的127条问题线索,已整改93条,对剩余34条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党内警告2人,约谈1人,批评教育18人;检察院立案侦查6件10人。
关于“某村党支部书记在手工业扶贫项目工作中,多领2台缝纫机补助资金,虚报套取加工箱包技术培训费1.84万元”的问题已经办结,追缴1.84万元培训费,2台缝纫机已发放到位,给予中黄蒿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某乡镇利用扶贫项目,多次多头申报财政补助及无偿周转金共990万元”问题已经查清。经查,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县扶贫办向县政府报告,经县相关部门领导批准,财政局分三个阶段出借扶贫资金共计690万元,用做天顺公司香菇产业发展周转金。现已收回210万元,尚欠480万元。目前已责成扶贫办、财政局限期追缴到位,给予时任扶贫办主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有的村干部滞留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调查。经查狼牙山镇口头村扶贫项目资金在巡视期间,因验收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一直未拨付,该村村干部不存在滞留扶贫项目资金问题。但通过全县摸底调查,发现良岗镇五间房村、方岗村、大木台村和富岗乡河槽村、东杜岗村滞留扶贫项目资金159.5万元,给予9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滞留资金已经全部追回。
(四)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的问题线索
省委巡视组移交驻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38件问题线索,到目前,共初核20件、立案14件、暂存2件、其他方式2件;移交司法部门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其中科级9人、科级以下20人。
此外,省委巡视组还向我县移交了一些信访案件,我县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河北时的重要指示为遵循,严格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党忠心、对群众关心、对事业用心,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决不收兵,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对巡视组提出的具体线索,每一个都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目标、严格时限,紧盯不放、挂牌督办。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适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来抓,继续举一反三,既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通过全面深入整改,努力在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树牢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对腐败零容忍,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易县京南生态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月24日至3月24日)。联系方式:电话0312-888728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朝阳西路23号;邮政编码:074200;电子邮箱:yxzhx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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